〖丕权/机云〗经过

丕机丕+抗皓那篇文写得想去撞墙,码到现在还没码完,满脑子都是文赋和典论,调节下心情,中途撸篇流氓文发泄下,CP是丕权+机云

某天晚上开的一个脑洞,一个又土又雷的love story,除了love story以外毫无营养,怎么爽怎么写,强行不讲逻辑,六十年代小村小镇的设定?别问我为什么没有农村合作社,确定心脏有承受力再看下去。感谢花花友情赞助村名,ww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一如每一个狗血爱情的开端。

简而言之的说就是,曹丕对孙权一见钟情。

那是一个春天的早晨,一万棵枯木开始抽起嫩芽,小鸟儿欢呼雀跃放声歌唱,曹丕被他妈卞夫人扯着耳朵去赶集,到了集市卞夫人把他随便一扔,对他说等下西口见,喜滋滋地就冲去买布料去了,脚上被灌了铅的曹丕抬了抬倦怠的眼皮,瞥到对面不远处有一水果摊头随即咽了咽口水,

他,迈出了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个步伐,于是他和他,相遇了。

孙权穿着周泰新给他缝制的红衣服正兜售着陆家种的桔子,曹丕随手拿起一个在他面前晃了一晃。他说不尝下我怎么知道好吃不好吃,于是孙权就糯糯地说,行,你吃一个,不收你钱。

曹丕啃了桔子觉得牙齿对它有点不待见,酸得不成,就很冷漠地说:

「真的是不好吃啊,酸得牙都掉了,哪里有吐鲁番的葡萄好吃。」

「哎,真的么?」

「千真万确,你以为这一车能卖掉?谁那么坑你让你拿来卖啊?」

大约因为触景生情,大约是第一次出来做买卖,又大约是曹丕太KY,等等等,孙权在此时措不及防地嚎啕大哭起来。

曹丕心里一个DOGE,顿时就吓慌了,可鬼使神差地,孙权一边哭得像只大花猫,一边还用手背去抹眼泪的表情令他心脏猛得一抽,曹丕虽然没读过多少书,但是对自己的眼光还是相当有自信的。这次的相遇被曹丕单方面定义为他和孙权的第一次约会,然而为什么没有一个圆满美丽的收场呢,因为非常不凑巧的,周泰来了。

周泰看到孙权哭得梨花带雨,第一反应是曹丕这个小牛氓欺负了自家的娃儿,不由分说抓着战五渣的曹丕就殴打了一顿,桔子被批评了,曹丕也被打了,周泰拖着孙权早早地要退场,临走之前周泰剥了几只桔子喂孙权哄他,随手还把桔子皮扔在了趴在地上站不起来的曹二丕的头上。

作为芳林村村草的曹丕此生从未有过如此这般奇耻大辱,他在内心别扭地对自己说:别抬头,皮皮会掉,别流泪,周泰会笑。

于是丕丕顶着皮皮,恨恨地目送着周泰把美丽的孙二谋架到了背上,乐哉乐哉地就离开了。

爱情来时犹如龙卷风,它风驰电骋根本不听你丕使唤。曹丕回家后又被老爹结结实实招呼了一顿,这样子伤势加重就在床上躺了大半个月。每天晚上对着窗外的月亮,曹丕长吁短叹思念着心爱的孙权,孙权绿色的大眼睛,红彤彤的衣裳儿组合起来简直是一副美丽的画,曹丕第一次有了一种忧来无方的抽搐感,那一定是因为爱情,而一个勇敢的人是不能在爱情面前服输的。

经过多方打探,其实是花点小钱打发自己的发小吴质去跑腿,经过吴质的勤恳努力,曹丕很快知道了孙权就住在河对面的铁瓷村,于是曹丕开始每天摆渡去对面村蹲点找孙权。在接下来连续一个月的段炼身体行动中,曹丕有贼心没贼胆,望着高大威猛的周泰他望而生畏,只能默默在篱笆外面翘首以待,毕竟变态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偷窥的日子多了,也就炼成STK了。

孙权父母和哥哥都已经去世了,哥哥的好友周泰因为莫有娶妻看孙权也孤身一人就代为照顾他。此时,孙权正懒洋洋地在院子里晒着豆子,旁边趴着一条黄色的小狗儿。

黄耳是条特立独行而又聪明的狗。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如果他摇动着尾巴的话,未必代表他很高兴,有可能,他,只是在赶苍蝇。黄耳是陆机陆云兄弟养着的,孙权和周泰两间瓦房,机云两兄弟也同样两间瓦房,这样子再一起并做一个院子里,所以黄耳变成了两家人共用的看门狗。

顺便,黄耳最喜欢吃的东西并不是肉骨头而是肉包子。

和美丽的孙二谋不同,陆机是个很有才华的小学霸的设定,而陆云则是一个极其无耻又文弱可爱的兄控,所谓无耻,说的是脸皮,毕竟人活一生全靠演技,对于陆云的演技,除了他哥陆机被蒙在鼓里毫不知情以外,全村人都是折服的。陆机除了文章写得特别好以外,还特别喜欢唱歌,每天一清早他都会在院子里练习一番男高音,对此,周泰是极其厌恶的,因为打扰了他美好的睡眠,周泰抗议一次,陆云就打圆场一次,陆云每次都会软软地说道“我哥虽然不懂事,但不看人面看狗面。”然后黄耳也就特别配合地嗷呜一声以示存在感。

在陆云的脑海里,如果能把世界一分为二,陆机占了一半,其他加起来大概也就占了另一半。陆云每天早上都按时起床做好早饭,然后送陆机去上学,在那个年代铁瓷村能上当中学的人很少,陆机是本村极少数的几个上到了初中的人之一。每天傍晚当十五岁的陆机回到家时,他会把老师讲授的内容再给陆云讲解一遍,像陆云那样聪明的人,在哥哥的点播下很快就能举一反三,也就并没有什么辍学的实感。

在蹲点痴迷你权的第三个月时,曹丕从吴质那里得到了一条令他热血沸腾的消息,周泰为了贴补家用,要去镇上吆喝几天买卖,这真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啊。

那是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曹丕蹑手蹑脚的来到了铁瓷村,拿出一袋热乎乎的刚出笼的热包子,望着在院子里趴着纳凉的黄耳,他在心里咕噜道,好狗不挡道,黄爷爷,今天我的RP就靠你了!噗的一声就往院子里扔了一个,黄耳作为一条特立独行的好狗,立马启动了味觉雷达,扑腾一下就锁定了这只肉包子,他按倒了它,捕获了它,喜出望外地他伸出舌头呵呵呵起来,为了对得起眼前这只美貌无比的肉包,他,准备好好地蹂躏掉它(你是不是在写那啥文你说),满怀着虔诚的心情,黄耳开始饿狗扑食了起来,当曹丕扔到第五个肉包子时,黄耳打着饱嗝在地上翻滚,仿佛全世界都充满着愉悦的光辉,在嗷呜了一声后,饱餐了一顿的他心满意足地睡着了,曹丕于是欢快地踮着小碎步就冲进了院子,孙权家的门没有上锁,曹丕轻而易举地就闯进了屋内。

曹丕的武力值虽然比不上周泰,但是比起孙权,咳咳,其实也是比不上的。但是此时的孙权躺在床上,正在微微颤抖,曹丕一惊,上去摸了下他的额头,发觉滚烫滚烫的,曹丕背起了孙权,二话不说,就嘿呦嘿呦地跑了出来。孙权虽然烧得迷迷糊糊地,但察觉自己被人架起来时还是有感觉的,一睁眼,发觉是曹丕更是大惊失色,随即他就叫道:

「你干嘛!放我下来。」

「闭嘴,要想活命,你……就给我安静点。」曹丕头也不回地答道,终于在孙权面前表现得攻气十足了一回,曹丕简直想给自己的表现打一个一百分。

离铁瓷村最近的华医生家应该有二十多里地,半夜三更,曹丕就在黑漆漆的一片里背着孙权翻起山路来了,当曹丕跌跌撞撞地猛敲华医生家的门后,华医生怒吼着过来开门,尼玛的这么晚了谁还来讨债啊,然后看到了最令他反感的曹操的儿子此时正背着一个比他还高的男孩子站在门口喘着粗气。

「华医生你大人不记小人过,仁心仁术神医盖世,你救救他。」

也许是被曹丕这样舍己为人(读作:sezidangtou)的精神所打动,无产阶级的好朋友伟大的华医生不顾妻管严老婆的白眼立马给孙权诊治起来,曹丕把孙权抱到床上,华医生听来检去后说孙权应该没有大问题的,吃点药看看第二天会不会退烧再说。

因为吃了药的原因,孙权立马陷入了熟睡状态,宛如一只沉静恬美的大猫,曹丕扯了扯孙权的毯子替他拉得严实,趴在床边看着孙权的侧颜,他有一种说不出的甜蜜。

那以后周泰把曹丕看成了孙权的救命恩人再也没有为难过曹丕,曹丕借机也就正大光明隔三差五地往铁瓷村去找孙权,孙权一开始站在院子里等他,后来变成了村口,再后来……变成了渡口。

他们,相爱了。

无论刮风下雨漫天飞雪烈日当头还是寒风刺骨,如果曹丕摆渡过来,孙权就会在渡口等着他。曹丕每次来都不会忘记给黄耳带肉包子,牵着孙权的手,从渡口到孙权家的那条小道曹丕不知道来来回回走了多少次。孙权是一个看起来很坚强,其实很需要依靠的人,而曹丕是个看起来嘴贱人耸的小流氓,但其实大概真的有太多不在乎。

秉承着为了对你表示最高的倾慕之情当然就会想shang你的基本原则,曹丕死搅蛮缠了N次后,孙权终于答应和曹丕那啥了。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当曹丕顿悟自己毫无经验时,第一反应,就是去咨询下和孙权看起来关系很好的陆云。

毕竟这是一个在思想上藏wu纳gou的问题,曹丕偷偷摸摸地就把陆云叫到了小河边小声地询问起来。然而陆云在此时显示出难得的扭捏神色,他慢条斯理地反问道

「你怎么知道我和我哥那个过。」

要知道曹丕本来只是打算问下孙权的生活习惯的,然而居然歪打正着找到了专家。这句信息量爆炸的回答令曹丕直接跌穿了下巴,后生可畏,现在的年轻人简直太yindang了,居然连自己的亲哥哥都不放过。

「啊呀,曹丕呀,你不要误解,我哥哥是个规矩而又本分的人。」

「……」

「要不是因为我老撩拨他的话,啊哈哈哈哈哈。」

也许是因为太得意的关系,陆云一边笑一边就从河岸跌进了河里,留下曹丕一人露出懵逼的表情,此时一群鸭子游过,配合地发出嘎嘎的叫声。当然陆云后来还是倾其所有的介绍了那方面的技巧,然而,对于曹丕而言其实只有陆机那部分是适用的。

振奋人心的时刻终于到来了,曹丕开始脱孙权的衣服,虽然有了点理论知识做武装但免不了还是毛手毛脚,曹丕前模摸后蹭蹭觉得自己简直丢脸,透着夜色看到孙权那猫一般好看的眼睛闪烁着湖绿的光芒,忍不住就亲了他一口,孙权说你长着一张以后会变心的脸,我看你不够可靠,

「放心啦,我肯定活不长,还来不及变心就会死翘翘。」曹丕觉得自己简直是把弟天才,油嘴滑舌地随口就接上了,于是和谐滴拉灯,于是两个人和谐地交缠在了一起,于是两个人变成了三个人(并没有,划掉。

这是十七岁的曹丕和二十二岁的孙权相爱的过程,本来故事到这里他们就应该永远幸福美满地在一起了,毕竟日子就这么腐朽掉也不错,然而后妈的作者表示,故事到了这里必须出现转折。

一切都是套路,没错。

先是曹丕因为他老爹是镇广播台台长,过去没事就播点什么外国诗歌的关系直接就被带走了,曹操后来成为了镇上被批斗的重点对象,而曹丕这个不安分的BOY对此表示了强烈的抗议,于是他被带走去一个农场接受改造,在那个冬天天寒地冻,大雪封山,离芳林村好远好远的农场,曹丕开始了他艰苦的岁月,粮食供应很严格,每天出班时间又非常早,长时间的劳动改造令曹丕变得沉默寡言,曹丕在这里呆了两年后,陆机也加入了这个凄苦的队伍,大概是因为他上高中后写了太多文艺作品zhengzhi不正确的原因就也被抓来了,而且一个说话不懂得转弯的人是特别要命的,两位战友在那个遥远的农场产生了珍贵的革命感情,除了出班吃饭睡觉以外的空闲时间里,陆机开始教曹丕写文章,于是慢慢地曹丕开始能给孙权写信了。

每次收到信,孙权都要问陆云曹丕写了些什么,不外乎是孙权你好不好啊,孙权你可要等我的啊,孙权注意提防周泰,我对他不放心啊,极少谈到自己的事,即使孙权让陆云代笔回信问起来,他也会回答道,有陆机这么一个忠厚老实舍己为友的人在,一切放心,真有事,我会让他背黑锅的。

这样子一晃时间已经又过了三年。

周泰有次问孙权,要不不要等曹丕了,看来他也回不来了,你就和我好好过日子也行啊。你看这么多年我们不就过来了。孙权摇摇头说,周泰你很好,但那是不一样的,你和曹丕是不一样的。

铁瓷村的秋天也是很美的,该谢的花就谢,该结的果就结,他们都是自由的,无拘无束的。一林子的红叶里,孙权一个人走过这片赤色,风吹过树叶簌簌地响。岁月无穷极,孙权想日子过得再快点就好了,老归老,可那样曹丕大概就能快点回来了。

在第八个年头的时候,曹丕在农场得了肺病,由于那个地方简陋的医疗条件,很快就病情转重,病得半死不活的曹丕抓着陆机的手说,在这个地方真是无聊之极,没有好吃的东西,天天饿着肚子,我都快要变和尚了,天哪,什么时候可以回家。于是陆机只好抓着他的手哄他说,你好好听话,接受改造,就总是可以回去的。你看你还那么年轻,回去我教你写诗,你那么聪明,没有什么学不会的。

可是没三个月,曹丕就死了,而在第九个年头的时候,陆机终于回家了。

铁瓷村里,孙权还在陆云也还在周泰黄耳已经死了,芳林村的曹操卞夫人都死了,孙权问了问曹丕的情况,陆机没多解释,就是告诉孙权,曹丕死了,死前叫他忘了他吧,再多,也就没说过些什么了。于是孙权就坐在院子里哭了一晚上,这个时候他再也不用担心有人在篱笆外面偷看了。

恢复高考后,二十七岁的陆机考上了北京一个很好的大学,于是他离开了铁瓷村,陆云接收了广播台台长的位置,搬去了镇上住,孙权在三十八岁时认识了邻村的村支书陆逊,因为还算投缘的关系,他们就在一起了,孙权后来去领养了两个小孩,一个取名叫孙登一个取名叫曹睿。

在孙权四十岁的时候,收到了陆机寄给他的一封信,里面还包着一个小信封,陆机写着,那是曹丕当时说要等过这么几年才交给孙权的一封信,孙权拿给陆逊,要陆逊读给他听,陆逊拆开信封,一字一句地念了起来。

亲爱的孙权

这是我第一次写情书,可能也是最后一次了,_(:з」∠)_

这个鬼地方真是太冷太没趣了,还只能对着陆机那张紧绷着的老师脸无聊地渡过每一天,最近我生病了,情况有点不太好,以至于好像记忆都变得模模糊糊了起来,爸爸妈妈不知道怎么样了呀,没人告诉我关于他们的情况,我这个没出息的人这辈子没干什么正经事,就光忙着鸡飞狗跳了,陆机告诉我,这个状态就叫做“混混沌沌”,好比在垃圾场很没营养地流浪了一辈子。

时光总是会令人唏嘘,却也总是最好的解药,其实我在这里每天都在担心你是不是会忘了我。担心得头发都白了呢,本来应该高风亮节不误人前程地对你说快点忘了我吧,生活总得继续,没了谁日子会是过不下去的呀。

但,你知道的,像我这样小气的人,是最恨别人把我忘掉的,尤其是你。

在这里几千个日日夜夜里,我每天都在想你。

想着我初次见你,你那可爱的样子。

想着我天天在你家门口蹲点,就怕一不小心惊动了黄耳出来咬我。

想着我背着你翻越了两座山头,忘记对你说,你真的好重啊,那天晚上我老命都快送掉,半条因为累得半死,半条却是怕你有事担心得要死。

想着过去别人说白头到老时我总觉得可笑,但每次和你在一起时就总觉得一生一世都不够长。

哎哎,愿变成早起觅食的鸟儿啊,和你一起扑腾进北边的那片小树林。(此处由陆机补充注释→愿为晨风鸟,双飞翔北林)想到和你在树林里滚来滚去的景象,就觉得人生是大大滴有希望的!

孙仲谋,我为什么不能在你身边,而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仅仅变成你的回忆呢。要是能望着你,靠着你,紧紧抱着你,无论是寒冬还是酷暑,明明都该是如沐春风般的日子。

所以想了想,忍痛还是要对你说,当你看到这封信时估计你的日子已经过得和过去一样棒棒的了,你是准备记起我还是继续忘了我,我已经有免疫力不在乎啦。

毕竟那时候因为你,那些人和事终究湮没不了我,

我曾经是最快乐的,也是最幸福的。

                                                     爱你的 曹丕

孙权读着读着,笑了起来,然后把脸埋下去,一旁的陆逊站起来,默默走了出去。

在此刻什么都不需说,毕竟曾有的经过已经完整了这一场似乎平淡无奇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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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觉每次虽然戏份不多,但小云写起来都是最顺手,这到底是为什么,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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